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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支持谷歌与甲骨文的版权斗争

最高法院在与甲骨文的法律诉讼中做出了有利于谷歌的裁决,这一裁决可以让开发人员自由地在彼此的产品上进行开发。

在与甲骨文的版权斗争中,高等法院支持谷歌

周一,在最高法院在与甲骨文的版权纠纷中支持谷歌(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与甲骨文美国公司,18-956)后,科技公司松了一口气。

高等法院表示,谷歌在复制代码以在大多数智能手机上开发 Android 操作系统方面没有做错任何事。

为了创建 2007 年发布的 Android,谷歌编写了数百万行新的计算机代码。它还使用了大约 11,500 行受版权保护的代码,这些代码是 Oracle 的 Java 平台的一部分。甲骨文已提起诉讼,寻求数十亿美元。

然而,最高法院以 6-2 支持谷歌,将复制描述为“合理使用”。

人们普遍推测,结果是大多数科技公司——无论大小——一直在支持的结果。微软和 IBM 都是在此案中提交了支持谷歌的简报的行业巨头。

许多科技公司警告说,对搜索引擎品牌的裁决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扼杀创新并颠覆软件开发。

甲骨文赢得了电影和唱片行业以及出版商的支持,他们赞成扩大版权保护,以保护他们的利润来自书籍、文章、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

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写道,谷歌“只接受了需要的东西”,并且“谷歌的复制是变革性的”,法院用这个词来“描述复制使用增加了一些新的和重要的东西”。

谷歌曾表示,其行动是业内长期稳定的标准做法,这种做法有利于技术进步。

该公司发言人进一步表示,它使用的纯功能性、非创造性计算机代码没有版权保护,无法以其他方式编写。

这个案子已经持续了十年。当法官驳回甲骨文的版权主张时,谷歌赢得了第一轮的胜利,但该裁决在上诉中被推翻。

陪审团随后支持谷歌,但上诉法院再次不同意。

布雷耶写道,在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决时,法官们假设“为了争论,这些材料是受版权保护的”。

布雷耶大法官写道:“但我们认为,这里有争议的复制仍然构成合理使用。因此,谷歌的复制并没有违反版权法。”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在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加入的异议中写道:“这里有争议的甲骨文代码是受版权保护的,而谷歌对受版权保护的代码的使用绝不是公平的。”

谷歌首席法律官肯特沃克说:“消费者、互操作性和计算机科学的胜利。

该决定为下一代开发商提供了法律确定性,他们的新产品和服务将使消费者受益。

另一方面,甲骨文的首席法务官多利安·戴利(Dorian Daley)谴责了这一结果,他说:“谷歌平台变得越来越大,市场力量越来越大。进入门槛更高,竞争能力更低。他们窃取了 Java 并花了十年的时间打官司,这只有垄断者才能做到。”

甲骨文对案件的顽强追究被其他科技公司广泛嘲笑为严重滥用版权法。

一个由其他科技公司组成的财团认为,它威胁要让不同的计算机程序更难协同工作,并可能扼杀那些可能无法为几条编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初创公司的创新。

“业余和专业软件开发人员现在都可以睡得更轻松了。”

耶鲁法学院隐私实验室的创始人肖恩·奥布莱恩(Sean O’Brien)表示,业余和专业软件开发人员现在都将“睡得更轻松,而不必担心创新和协作会受到新限制的束缚。”

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是一个主要的贸易组织,是庆祝最高法院裁决的技术声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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